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齊中熙)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明池18日表示,《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民航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簽署,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
顏明池在民航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意見》主要包括六部分內容,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員范圍、信息的采集和發布、名單的移除、權利救濟和相關宣傳等事項都進行了規定。
《意見》規定,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三是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四是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五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七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他同時表示,《意見》高度重視保護民航旅客的合法權益:一是嚴格認定標準和程序。二是明確了移除機制和有效期,限制期限明確限定為一年。三是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