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韓家慧)為加強農村檔案工作,近日,國家檔案局、民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布《村級檔案管理辦法》。辦法要求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在黨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按照文書、基建項目、設施設備、會計、音像、實物等類別,根據相應的管理規范,進行收集歸檔管理保存。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村級組織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當按照要求規范整理后歸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村級檔案工作在業務上接受鄉鎮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農業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辦法要求村級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相應的檔案管理知識,并經過一定的檔案業務培訓。
根據《村級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村黨組織委員會等會議記錄,村黨務干部任免、分工、考察、獎懲等材料,村黨員交納黨費的清單、票據,村黨員違法違紀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有關材料,村民婚姻狀況證明存根等材料要求永久保存。村干部的招聘、錄用、定級、調配、人員任免、離退、調動介紹信存根、工資表,農業村級協管員的聘書、合同或協議等材料要求永久保存。本村關于年終分配方案、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的各種文件材料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名冊,村干部、職工工資單及年終收益分配審批表、歸戶結算表等材料要求永久保存。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報告,工程建設圖紙、文件、會議記錄等材料分別要求永久或長期保存。各類會計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要求保存30年。反映村容、廠貌、市政項目建設等照片要求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