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賀迎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12月26日向山東省委、省政府反饋督察意見。督察指出,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交辦山東的8170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10073家,立案處罰1471家,累計罰款1億余元,立案偵查61件,拘留76人,約談1186人,問責1268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
督察指出,山東省重發展、輕保護問題較為突出,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帶來的環境問題依然嚴重,環境保護力度和成效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到位。一些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夠,2013-2016年,山東省共召開202次省委常委會,研究議題757個,環境保護議題僅3個。一些部門對自身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認為是替環保部門“扛活”。一些地方發展“路徑依賴”嚴重,在上項目、搞建設時習慣于“先上車,后補票”,往往要求環保“讓讓道”,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決策部署作選擇、搞變通。
全省化工行業無序發展問題突出,大量項目違規建設,環境污染和風險十分突出。濰坊市壽光侯鎮海洋化工園、臨沂市沂水廬山化工園、濱州工業園區等突破城市總體規劃范圍,違規建設多個化工項目。
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濱州市于2014年將尚未建成的244萬噸電解鋁產能虛報為建成產能,并出具虛假證明,騙取合法手續,同時瞞報部分電解鋁違規在建產能,截至督察時,違規產能均已建成。
二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山東省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2016年PM10、PM2.5濃度分列全國倒數第4和第5位,濟南市在74個重點城市中位列倒數第9,未列入排名的德州等地市大氣環境質量更差。
“大氣十條”明確要求,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但近年來山東省自備燃煤電站呈井噴式增長。山東省在用燃煤鍋爐數量多,燃煤清潔化替代工作推進滯后,大量燃煤小鍋爐治污設施不健全,排放問題突出。此外,加油站車用柴油超標問題多發。
三是海洋環境及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不力。2013年以來,山東省部分市縣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未經海洋部門審批,在海域范圍內違規辦理海域用地手續512宗,大量海域被違規填占。
礦山生態保護推進滯后。2013年以來,全省關停露天開采礦山1539處,面積128.7平方公里,其中1329處未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達113.1平方公里,占關停礦山面積的87.9%。另外,一些重要濱海濕地海水養殖清退不力,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存在227宗海水養殖項目,灘涂部分幾乎被養殖項目占滿。
四是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超過1.5萬噸/日,80個生活垃圾填埋場中,有48個超負荷運行;37個生活垃圾焚燒廠中,有10個超負荷運行。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滲濾液暫存量約255萬噸,環境隱患突出。
督察要求,山東省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狠抓化工園區綜合整治,加強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中發現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督察強調,山東省委、省政府應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