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1568.7337萬元,2015年11月,一起污染事件讓位于湖南郴州市北湖區的云錫郴州礦業有限公司付出了沉重代價。
當時受強降雨影響,該公司屋場坪錫礦尾礦庫排水豎井上部坍塌,尾礦庫內積水及部分尾砂經排洪涵洞下泄。北湖區芙蓉鄉安源工區約200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同時造成下游楊家河和武水河砷濃度超標,農田蔬菜地土壤受到污染。
這是近年來湖南發生的一起影響較大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涉及郴州市北湖區、臨武縣、宜章縣。按照慣例,很可能由政府為此“買單”。2015年11月,湖南被列入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份,為事件的處置帶來了新辦法。
疏散沿岸受影響居民,建設截洪壩和緊急溢洪道,實時監測24小時巡查……郴州市當地組織應急處置之后,賠償工作也相應展開。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進行了損害鑒定評估,郴州市處置工作小組與云錫郴州礦業公司進行了3次磋商,最終達成賠償協議,共賠償1568.7337萬元,損害評估費用、應急處置費用200多萬元還未包括在內。
截至目前,北湖區已完成全部生態修復工程,臨武縣完成生態修復工程并通過第一輪驗收,宜章縣完成生態修復主題工程,即將組織驗收。
“以成功的案例為制度建立提供有益借鑒,以成熟的制度指導新的案例實踐!焙鲜…h保廳相關負責人說,這正是湖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思路,通過郴州云錫“11·16”尾礦庫水毀事件等案例,不斷汲取經驗和教訓,指導這項改革的頂層設計。
除了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方案,制定并印發了湖南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之外,湖南還制定了《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試行)》《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省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等五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管理制度,系統化推進相關改革進程。體系化建設,是湖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最大特點。
“這五項制度涵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的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訴訟及生態修復、生態修復績效評估等全過程!边@位負責人說,五個管理制度互為支撐、有效銜接,將過程控制的管理理念應用于該項改革,可用于指導具體實踐,提高工作效率。
湖南在制度設置上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明確省政府可以指定環保、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等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法定職能行使損害賠償權利,同時對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進行了分級,將一部分賠償權利授權至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既有利于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積極性,又能提高試點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