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公斤黃金被扣18年 當事人獲1100萬元國家賠償
甘肅商人馬超、馬五德等人終于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這意味著,他們追討18年的黃金終于有了結果。
1999年7月,馬超等人雇用司機從甘肅運送58公斤黃金前往拉薩,準備出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車輛行駛至那曲地區時,遭到那曲公安處攔截,這批黃金被以走私的名義查扣。
隨后的多年里,他們一直向那曲公安處討要被扣押的黃金,直到2016年,他們才獲悉:這些黃金早已被那曲公安處變賣給當地銀行,錢款已上交至那曲地區財政局。
馬超等人申請國家賠償,但兩次遭到拒絕。8月2日,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定,那曲公安處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涉案黃金的來源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應當返還在1999年7月扣押上述5人運輸的58公斤黃金。由于黃金已被變賣上繳國庫,改為賠償人民幣1100萬元。
黃金被扣,18年間多次討要未果
馬超認為,如果沒有遇到那曲公安處,這批黃金可以順利出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而負責運輸的股東也會如期帶回一筆資金進行分紅,并結清挖礦民工的薪酬。
馬超說,1998年,他跟馬五德等股東一起投資金礦。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就是他們采挖來的。
2001年以前,我國對黃金的供應、收購實行的是“統購統配”政策。馬超表示,當年由于當地銀行收購“已經飽和了”,他們便計劃運輸黃金到西藏拉薩,出售給拉薩的銀行。
沒想到,這批黃金被那曲公安處扣留,司機、股東馬五德等人也被拘留。馬五德等人隨后被釋放,但黃金卻遲遲沒有歸還,且警方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單。股東們曾多次跟那曲公安處討要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均沒有結果。
2016年5月,馬五德等股東再次走進那曲公安處詢問。據馬五德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那曲公安處一位支隊隊長告訴他們,“黃金已經上繳到國庫了。”
馬超家距那曲縣約1800公里。1999年至2016年間,“為了討回58公斤黃金,股東們光是去那曲縣就有七八次。”馬超說。
馬超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和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彭紅紅表示,當時股東們曾打算提起行政訴訟,但結果不了了之。
申請國家賠償兩次遭拒
馬超告訴記者,在聯系律師之后,他們決定不再盲目討要,而是通過司法途徑來申請國家賠償。
2016年6月,馬超等5位股東聯名向那曲公安處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那曲公安處退還違法扣押的58公斤黃金。2016年7月,那曲公安處作出《國家賠償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馬超等人補充提交案件相關處理情況及有關物品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或證明材料。
馬超等人稱,1999年黃金被扣押前后,那曲公安處并未出具任何相關法律文書。無奈之下,他們只能向那曲公安處郵寄了《關于馬五德等五位賠償請求人無法補正有關證明材料的〈情況說明〉》。
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在馬五德等人向那曲公安處出具了無法補正有關證明材料的情況說明后,那曲公安處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馬超等股東想通過司法途徑要回黃金的期望第一次落空。
此后,馬超等人重新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提出復議申請,再次要求那曲公安處退還黃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過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明確拒絕了馬超等人的賠償要求,稱“賠償義務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涉案財物進行扣押,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均屬合理合法。”
據馬超提供的錄音顯示,那曲公安處某支隊隊長曾表示,該案目前仍未偵破,尚未結案,案件也沒有過追溯期。
事實上,那曲公安處提供的票據憑證及后續的賠償決定書表明,早在1999年12月10日,那曲公安處就將所扣押的黃金變賣給了銀行,變賣款額為3825797.47元。5天后,這些款額以“罰沒款”的名目上交給那曲地區財政局。
該案的代理律師張鐵雁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那曲公安處將黃金上繳銀行的行為屬于違法處置涉案財物。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停止執行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對于黃金管理的黃金收購許可、黃金制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黃金供應審批、黃金制品零售業務核準四項制度。
律師彭紅紅認為,這意味著,相關涉案人員攜帶黃金的行為已屬于合法行為,違法扣押的黃金應予以退還。
時隔18年被認定符合國家賠償規定
8月2日,馬超等人的請求得到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支持。
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定,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復議馬五德等人的賠償申請時“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并支持了他們的申請國家賠償請求。
經法院組織協商,那曲公安處將以賠償金方式支付當年扣押馬超等人的58公斤黃金價款,共計人民幣1100萬元。
彭紅紅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從2016年5月至今,馬超等人和律師先后向賠償義務機關那曲公安處申請國家賠償、向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提交賠償復議申請。
彭紅紅說,賠償申請兩次被公安部門拒絕后,今年1月17日,他們再次向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院申請國家賠償,8月7日收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在國家賠償決定書中,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對雙方爭議的賠償申請時效、賠償請求人主體資格、黃金數量進行了認定。其中對于黃金數量事實,馬超等人申請賠償的是58000余克,而在那曲公安處出示的證據卻顯示黃金數量為50617.26克(凈重)。
對比之后,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認定實際賠償應依據那曲公安處當年上交國庫的黃金數量,參照賠償決定作出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黃金交易市場牌價的每克單價乘以涉案黃金總克數來計算應當支付的賠償金。最終,考慮到當地的賠償能力等因素,雙方協調后達成一致為1100萬元。
馬超是第一個拿到國家賠償決定書的股東。這位54歲的甘肅商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18年前,由于那曲公安處扣押了黃金,股東們沒法收回投資的錢,也無力支付民工的薪酬。
對于接下來的生活,馬超坦言,自己年齡大了,只想“錢來了,能過好一點”。
(實習生張鴻雁對本文亦有貢獻)
實習生 謝煜楠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景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