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昊
隨著北京副中心房地產市場不斷繁榮發展,房屋租售領域犯罪多發。3年來,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房屋租售領域犯罪案件433件,房屋租售領域詐騙最為突出。通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曾鵬飛對大量房屋出租領域“高進低出”型詐騙案件進行了調研,他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了此類案件“同一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屢屢得手”的原因。
高進低出的“賠本生意”
按理說,做生意“高進低出”會賠本,可有人卻能多次出手,這是為什么?
2015年6月12日,周偉杰承租下張某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區一處房屋,約定每月租金3350元。兩天后,周偉杰將這套房屋以2750元的價格租了出去,比自己租下房屋時的約定價格低了600元。
為了達成這樁“賠本生意”,周偉杰下了很大“功夫”。周偉杰向房東張某謊稱是某順房地產中介工作人員,租下房屋后,又偽造了這套房屋的產權證,將房屋“寫”在了自己名下。
周偉杰與房東張某租下房屋時約定按季支付,將房屋轉租給被害人郭某時,約定的卻是年付。周偉杰向被害人郭某收取一年的租金及押金35750元,向房東張某支付6個月租金及一個月押金共23450元后,便停止支付租金并逃匿。
張某未收到剩余的房租遂到房屋查看,郭某才知道被騙并報警。落入周偉杰囊中的19250元為郭某未實際居住的7個月租金。
這樣的“賠本”生意,周偉杰做了不止一樁。周偉杰或謊稱房地產中介工作人員,或冒充房東、房東女婿偽造房產證件,先后6次實施詐騙。受害人最長的住了9個月,最短的只住了3個月。
曾鵬飛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從房東或中介處短租房屋,隨后偽造房屋所有權證、房東身份證、委托書等證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謊稱受房主委托將房屋進行轉租或出售。犯罪嫌疑人出租或出售房屋的價格往往違背市場規律,利用被害人貪圖便宜的心理,以低價引誘被害人,騙取錢財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徐某從房產中介或房東手中租賃房屋,以未發工資為由僅支付了一個月的房租。之后,徐某利用網上購買的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租房人的信任,假冒房主將房屋轉租。他以家人患癌癥急需用錢為由,一次性向租房人收取一年的租金,收到錢款后逃匿。徐某使用這種手段實施了9次詐騙,全部得手。
個別中介員工將資料外泄
北京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同時還經營著房屋租售信息網站平臺。在周偉杰實施的多次詐騙案件中,都有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員工張某軍的身影。
2015年8月29日,靳某深與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將其名下位于通州區一處房屋出租,約定租金每月3250元。
周偉杰從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員工張某軍處得到該房屋要對外出租的信息,以及房本復印件、鑰匙等,并承諾代為出租。
2015年8月31日,周偉杰故伎重演,謊稱是房主勒某深的女婿,與被害人呂某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2700元,收取一年租金、押金、有線電視費等共計3.5萬余元。
6個月后,周偉杰未繼續支付租金給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公司人員和房主到房屋查看,呂某玲得知被騙并報案。
經查,經張某軍手,租給周偉杰做高進低出“賠本”買賣的,不止一處。然而,北京某房地產公司、張某軍、周偉杰對于租房情況各執一詞。
北京某房地產公司提供房屋租賃合同顯示,租房人并非周偉杰,而是叫“趙某明”。經手人張某軍出證稱,周偉杰說幫朋友趙某明租房,并以趙某明的名義簽訂租房合同支付了4個月租金。
周偉杰到案后,供認通過張某軍得到涉案房屋信息及鑰匙等,并以房主親屬的名義將房屋出租。周偉杰不承認以趙某明名義簽訂租賃合同,他供述交給張某軍7個月租金。
“個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為了牟取額外收入,將自己工作中所掌握的房源信息提供給他人。他人利用獲取的信息實施不法行為。”曾鵬飛說,房屋中介從業人員流動性高,公司內部缺乏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給房產經紀人留下違規操作的空間。
通過大量案件調研,曾鵬飛發現,部分房屋租售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中介公司從業背景。這些人正在或是曾經從事房屋中介行業,熟悉房屋租售業務,掌握一些客戶或者房源信息,為他們實施不法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
網站應對真實性嚴格把關
房屋租售信息網站為顯示房源的真實性,會有一些“認證房東”,然而網站并沒有對此進行核實。
2014年2月17日,郭某亮從某網站上看到,網站“認證房東”張某發布某小區的一條租房信息,租金是每月2000元。郭某亮與張某見面后,雙方商討一次性付清1年租金的話,每月還可以便宜100元。
郭某亮看到張某帶著租房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后,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兩年。郭某亮用網銀轉賬給張某1年房租以及1個月押金等費用。
郭某亮在租下的房子里住了8個月后才得知,張某也是租客,房東另有其人。2014年10月19日晚,由于張某未能及時交納房屋租金給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到出租屋收取房租,張某冒充房東偽造房產證將房屋出租的事實才敗露。
“與過去張貼廣告、中介居間介紹等傳統信息傳播方式相比,通過互聯網傳播信息的門檻低、成本低、監管難,受眾范圍更廣。”曾鵬飛說,房屋租賃服務平臺、生活服務平臺等網站信息面廣、量大,網絡平臺難以對進入平臺的人員身份信息真偽進行核實。有的網站基本不會對發布的房源信息進行事前審查;有的網站未核實相關證件,僅通過電話詢問辨別,就把一些房源信息標注為“100%真實房源”,誤導了消費者。
“這些漏洞使得網絡平臺成了犯罪嫌疑人的‘新寵’。”曾鵬飛說。他建議,應出臺相關制度規范網站管理,樹立監管標準,健全監管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通過外部監督使網站對信息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一旦觸碰法律底線,依法追究網絡平臺法律責任。積極引導信息網站平臺主動管理信息質量,遏制虛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