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某房屋中介員工趙某主動提出為出租房屋的安女士辦理房產證,后偽造房屋契約發票以獲取對方信任,并先后以房屋契稅、物業費、建筑維修金等名義詐騙安女士9萬余元。近日,朝陽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趙某批準逮捕。
安女士在朝陽區購買了一套房屋,在簽訂購房合同后一直怠于辦理房產證。她長期通過某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將該房屋對外出租,而幫她辦理房屋租賃的房屋中介公司業務員即為趙某。
2016年9月初,在安女士向該小區物業咨詢如何代辦房產證的過程中,趙某主動提出為她代辦房產證。出于對趙某的信任,而安女士自己又經常在外地出差無暇辦理房產證,她便同意了。
之后,趙某分別以繳納房屋買賣契稅、圖表制作費、建筑維修金、房本變更地址費、代繳物業費等名義向安女士索要錢款,之后以偽造房屋契約發票等手段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并繼續詐騙。直到2017年5月,安女士才發現趙某向其提供的票據是假的,趙某也沒有替她繳納物業費。
趙某后向安女士承認所有索要款項均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自身的日常開銷。經查,2016年9月至今年4月間,安女士被趙某騙取款項總計9萬余元。
檢察官王若旭提醒,市民如需委托房屋中介公司或者個人代辦房產證,應當與該房屋中介公司或者個人辦理公證委托手續。公證委托手續需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持雙方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到該地區公證處進行辦理。
此外,房屋中介公司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在為客戶辦理各項業務時應當提醒客戶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謹防業務員離職或越職辦理業務造成委托人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