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3日電 (索有為 曾祥龍 申斌)記者3日獲悉,廣東省公安廳發布《關于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廣東黨政機關、軍事管制區等區域上空將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該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通告稱,為防范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滋事肇禍,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廣東省公安廳發布此通告。
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通告稱,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定,履行適航資格、飛行資質、計劃申報等相關手續。
通告嚴禁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區域包括:
——機場凈空保護區(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以及民航航路、航線,高速和普通鐵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運行沿線、區域;
——黨政機關、軍事管制區、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锲焚A存、大型物資儲備、監管場所等重點敏感單位、部位及其設施;
——大型活動場所、公民聚居區、車站、碼頭、港口、廣場、公園、景點、商圈、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
通告稱,因現場勘察、施工作業、航空拍攝等工作需要,確需在上述區域飛行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規定需提前申報批準的,須按規定獲得批準后開展作業。
通告稱,違反規定在上述區域內飛行的,警方將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