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道:今年9月1日起,外匯局將采集銀行卡在境外單筆1000元以上消費消息。記者注意到,新規要求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中的新規。
境外消費千元要“匯報”
為完善銀行卡境外交易統計,維護銀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向外匯局報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全部提現和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消費交易信息。
據悉,此次通知所稱境內銀行卡,是指境內發卡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清算機構標識的銀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記卡、信用卡(貸記卡和準貸記卡)。
外匯局介紹,采集范圍包括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不含非銀行支付機構基于銀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具體包含:(一)銀行卡境外提現信息采集范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柜臺和自動取款機等場所和設備發生的提現交易。(二)銀行卡境外消費信息采集范圍為境內銀行卡在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發生的單筆等值1000元人民幣(不含)以上的消費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