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洋)近來,隨著手機支付平臺的快速發展,針對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方式的“截圖騙局”時有發生。日前,北京西單某批發市場的個體戶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騙局。原本以為是好心幫忙,結果卻被騙了財。
據王先生介紹,一位散客購買了商品后,對王先生表示自己沒帶現金,提出在支付寶上打給王先生500元現金,扣除商品費用后,再讓王先生“返還”部分現金方便自己急用。當時鋪位客人較多,王先生也并未查收自己的賬戶。他在看過對方出示的截圖后,即按照客人提出的方案給了對方現金。等對方離去,王先生查看賬戶時,卻發現錢款根本沒有入賬,隨即報案。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今年年初,武漢警方接到多名店主報警稱,一名男子購物時用了支付寶付款,但這些錢款并沒有到賬。該男子在被抓獲后稱,自己先謊稱手機攝像頭壞了,沒法掃支付寶二維碼,再讓店主告訴他支付寶賬號以轉賬。此過程中,男子使用了一款支付寶造假軟件,只要輸入對方的支付寶賬號和支付金額,就能生出支付成功的圖片。他正是用這種方法“虛晃一槍”,實施了詐騙。
記者在網上查詢發現,用戶能輕易搜到提供制作微信、支付寶截圖軟件下載的多個網頁。在某些網頁上,軟件提供者稱,使用者可以下載該款軟件,在朋友圈里通過“曬”支付寶賬戶截圖來“炫富”或“哭窮”,以“自娛自樂”。然而,正是這些以假亂真的截圖,提供了潛在的詐騙可能。
對此,北京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巖表示,除了要追究用截圖進行詐騙者的責任之外,提供偽造支付平臺截圖軟件的一方如明知該軟件用于詐騙,仍有償提供,則涉嫌協助詐騙。如果組織教授該詐騙方法,還有可能涉嫌教唆犯罪。即使前述行為還沒有達到入刑標準(如金額未到),實際獲利的一方與提供軟件的一方也屬于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王巖表示,目前電子支付形式多樣化,個人之間電子交易量增加后,要具備財物保護意識。安裝了微信或支付寶收費端后,都有相應的收款提醒功能,只要等待自己賬戶收到匯款,截圖詐騙的行為即可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