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行各業要求公安機關開具的各種證明不勝枚舉,越來越多的企業、單位熱衷于讓群眾到派出所開具證明,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責任。隨著公安部明確派出所不再出具14類證明、6類事項的文件出臺,這股熱潮終于有所消減。近日,高青縣公安局蘆湖派出所又有人來開證明,而且這次要求開具的證明是“正經工作證明”。
3月27日,一名50歲左右的王姓婦女來到,她告訴民警,自己的兒子去南方打工,帶回來一個女朋友準備訂婚。但是這個女孩長得太漂亮了,打扮得也花枝招展的,大冷天還穿著裙子,并且來家里第一天就毫不避諱地跟自己的兒子同住一屋,這讓準婆婆心驚膽跳的,總覺得這姑娘不正經。幾天里,王女士動不動就向兒子打聽女孩的身世來歷,問題千奇百怪。這些問題讓兒子既尷尬又氣憤,經常有一句沒一句地搪塞過去。這樣一來,王女士更是懷疑這個姑娘來路不正,到最后,直接就跟兒子攤牌說:“咱家條件一般,你長得也普普通通,這么漂亮的姑娘怎么可能愿意跟你,我看她以前要么就是給人當情婦的,要么就是干不正當職業的,你這是給咱家領回個妖精來。”這話一說,兒子當即翻臉,并揚言如果母親執意阻攔,他就要要帶著女朋友回南方結婚。
王女士對兒子說,同意他們結婚可以,但是必須到派出所開具一份“正經工作證明”,來證明這個姑娘是干正經工作的。兒子不屑地表示:“要開你自己去開,我丟不起那人。”于是,王女士問兒子要來女孩的身份證號,自己跑來派出所要開具這份證明。
聽完王女士的陳述,民警感到不置可否,只好先向其講明了關于不準開具這種證明的政策規定,更何況公安機關也沒法查詢個人的工作履歷。民警告訴王女士,現在女孩子很多都愛打扮,這種個人習慣并不意味著女孩就不正經,切不可以貌取人。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思想工作,王女士終于不再堅持己見,轉身離去。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胡泉 通訊員 呂匯川 高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