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虎毒不食子,一對狠心的父母卻以5萬元賣掉了自己年僅1歲5個月的親生兒子,換來家具、電器和手機。所幸在2月20日,孩子被賣4天后,廣州白云警方經過28小時的連續作戰,成功解救被賣的幼兒。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謝某與妻子江某都是廣州市白云區太和人,已經有兩個孩子,日子本就過得緊巴巴的,這政策以外的第三個孩子屬于超生,為此江某經常向朋友楊某(女,廣東梅州人)倒苦水,向其透露不想要老幺。這讓楊某想起自己的表弟張某與妻子何某未生育,打算抱養個小孩。江某聽聞,回家便與丈夫謝某商量,要將老幺賣給張某夫妻。
經過楊某的介紹,2月16日晚,謝某夫妻以5萬元的價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將自己年僅1歲5個月的親生兒子賣給了張某夫妻。
賣掉親兒換手機電器
親手賣掉親生兒子后,江某不久便產生了悔意,想要尋回孩子。然而,當她聯系楊某時,楊某要求其退還5萬元并付5千元勞務費。殊不知,謝某夫妻賣兒的5萬元早已花費在購置家具、電器及手機上。為“贖回”兒子,夫妻倆到處湊錢,最后東窗事發,遭到家人的譴責。
2月19日約11時,江某來到白云區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報警,稱要找回被自己賣掉的兒子。白云警方接報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開展偵查。經過28小時的連續作戰,2月20日15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太和某小區抓獲涉嫌拐賣兒童的張某夫妻兩人,成功解救被拐賣的謝某(男,1歲5個月)。與此同時,狠心賣掉親兒的謝某夫妻兩人也被白云警方控制。
20日18時許,介紹人楊某到太和派出所投案。目前,謝某夫妻、楊某及張某夫妻均被白云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示
賣掉親生子女也是犯罪
出賣親生孩子,明知他人販賣兒童介紹、提供資金、幫忙照料均是犯罪。根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之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