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連云港某晚報男編輯欲潛規則女詩人”的消息瘋傳網絡。涉事的《蒼梧晚報》21日上午通過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倍感震驚,立即暫停這位編輯的工作,并報集團進行調查處理。”
看了兩人的對話截圖,很多人感到匪夷所思,一個地方小報的編輯,能夠以這丁點的發稿權來要挾作者,在報紙行業整體沒落的環境下,頗有些諷刺的意味。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在聊天記錄曝光并瘋傳后,男編輯對自身行為的認知——在回復記者的短信里,他表示“我是受害人,侵害名譽權和公民隱私權,可唯恐天下不亂的網站及兄弟媒體不負責任胡亂報道”。
只要看過二者的對話截圖,得出性騷擾的結論幾乎沒有爭議。男編輯以發稿權為籌碼,在言語中明確地通過“無性無詩嘛,笨拉燈”、“不單是睡啊”等,向女詩人傳達性暗示。而且在女詩人明確表示拒絕的前提下,不間斷騷擾,在潛規則遭拒后,甚至威脅她“你基本廢了”“封殺你”。
其實早在2005年,《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就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男編輯其一傳達了性暗示,其二違背了女性的意愿,對女性造成了心理和情感上的不適,明明白白的性騷擾,卻把問題轉嫁給媒體,足見對性騷擾完全無知。因為無知,才會大言不慚地聲稱自己的名譽權被侵犯了。甚至偷換概念地辯解道:“我乃單身,離婚十幾年,談戀愛是小姑娘不行嗎,可愛恨成仇,反戈一擊,不怪她……”
不過悲觀的講,男編輯這種罔顧女性權益和法律后果無知,其實并不鮮見。以潛規則為代表的性騷擾,在中國的職場文化里,甚至發展成了一種“亞文化”,最典型的就是前不久的某報記者成希風波。有權力差序格局的地方,像成希與女實習生,男編輯與女詩人這樣至上而下的性別關系,很容易發展成性騷擾。更致命的在于,當下社會缺乏對性騷擾足夠的敏感度和辨識度,很多人以為像男編輯這樣言語挑逗,不涉及肢體動作,就談不上所謂的騷擾。
缺乏敏感度的一大后果,就是無法形成懲戒性的評價機制。很多潛規則實施者,因此而敢于肆無忌憚地“以權謀性”,因為他無需承擔來之同事、同行的道德評價風險。比如,在這次男編輯風波里面,被騷擾的女詩人早就投訴給了男編輯的領導,但后者上來就追問“你有什么目的”;等她給男編輯的領導再次打電話時“我就被拉黑了”。而在這個過程中,男編輯曾再次騷擾她。由此可見,男編輯的底氣,并不全是無知的后果,更準確的說,騷擾之所以連續發生,源于一個單位對性騷擾懲戒機制的徹底失效。
在建立對性騷擾足夠的敏銳度上,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女權主義的思想,并以此為武器建立起性騷擾的概念邊界。如果社會對性騷擾沒有基本的認識,那只能說是在罔顧性騷擾的潛在風險,以及在觀念上倒回對性騷擾無所謂的放縱時代。(余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