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今日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強調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對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通知》從鞏固三年改革成果、有序擴大覆蓋范圍、統籌城鄉招生工作、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強化履行各方義務、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等七方面做出部署,要求各地繼續深化改革,確保教育機會公平。
《通知》要求,2017年19個副省級以上重點大城市各區(縣)要實現100%的小學、95%的初中劃片就近入學。經審批的初中特長招生比例,控制在區(縣)初中總招生人數的5%以內。
各地要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群眾擇校沖動強烈、“學區房”問題突出的地方,穩妥推進多校劃片(隨機搖號、派位),片區調整時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辦法實施,增強劃片工作的認可度和公信力,新舊片區變化要設置合理的過渡期限。
要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要繼續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鄉鎮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通知》強調,免試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對于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學生被學校招收后,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強調,要暢通舉報渠道,對于舉報的問題、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處理,及時通報。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督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