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劉薔 張冰峰)超市老板將手機借給他人幾分鐘,支付寶賬戶被轉走10000元。昨日記者從江夏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以盜竊罪對轉走他人錢財的舒某提起公訴。
梅某經營著一家小超市,根據消費者需求開通了支付寶支付,賬戶中常年存有大額資金。
2016年11月的一天,常來光顧超市的青年男子舒某找梅某借用手機,梅某毫不戒備地將手機借給舒某。舒某邊打電話邊進入洗手間,并趁梅某不注意登錄其手機上的支付寶賬戶,修改了支付密碼,隨即從梅某的賬戶中轉賬10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在刪除相關轉賬記錄和修改密碼的短信后,舒某將手機還給梅某并迅速離開。
在店員的提醒下,梅某仔細查看了手機情況,發現其支付寶賬戶中10000元錢被轉給了舒某。面對梅某的電話質問,以為作案手段天衣無縫的舒某回到超市,但拒不承認。
公安人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至現場將舒某控制,在充分的證據面前,舒某最終承認了其犯罪事實。
湖北圣青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壽亭律師說,犯罪嫌疑人一個小小的舉動,用秘密竊取的手段劃走了1萬元,殊不知這是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盜竊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