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強預防應對學生欺凌等 追責重特大事故
2016-12-15 16:1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15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日前公布,強調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溺水、事故、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教育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及時打擊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專項督導結果將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特大重大學校安全責任事故,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調查處理。對違紀線索,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指出,相關職能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與整治的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安全預警公告情況。此外,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開展學校安全檢查與動態監測,及時分析和評估安全風險,提出預警信息情況。學校要建立健全及落實安全教育、日常管理、體育運動、校外活動、公共安全事件、校車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和預防情況。
《辦法》規定,教育部門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指導學校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進課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資金、教學資源和師資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和參與學校安全教育,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活動情況。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開展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地震、火災等應急疏散演練情況。
《辦法》強調,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溺水、事故、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等重點問題預防與應對,及時做好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指導學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情況。教育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及時打擊涉及學校、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平安校園情況。教育部門及學校要健全未成年學生權利保護制度,防范、調查、處理侵害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事件,開展心理、行為咨詢和矯治活動情況。
對于事故處理,《辦法》提出,省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救援,落實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情況。教育部門及學校妥善處理安全事故糾紛,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情況。
對于組織實施,《辦法》指出以下幾點:日常監督。充分發揮責任督學作用,強化日常檢查,促進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進行。
地方自查。省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指標體系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在當地政府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后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實地督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日常監督與地方自查情況,編制實地督導實施細則,隨機抽取督學和專家組成督導組,隨機確定督導對象,采取聽取匯報、查閱材料、重點檢查、隨機抽查、個別訪談等方式開展實地督導。
發布報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各省(區、市)自評和實地督導結果,形成專項督導意見和督導報告,督導報告向社會發布。
整改落實。被督導省(區、市)在接到督導組督導意見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議積極進行整改,并在3個月內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報告整改情況。需要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則要在1個月內向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整改情況。
《辦法》指出,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建立工作問責機制,把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對學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地區進行問責。
對學校安全工作中出現的特大、重大學校安全責任事故,嚴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對違紀問題線索,交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辦法》指出,省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本辦法制定本省份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實施方案。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編輯:王丹蕾
關鍵詞:教育部網站;辦法;督導對象;學校安全教育;學生安全;重特大事故;事故調查;教育督導;教育部門;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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