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隨意發言撕裁定書 哄鬧法庭獲刑10個月
2016-07-12 15:40:00 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李晗)《法制晚報》記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上午獲悉,日前,密云法院審結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女子劉某因在審判過程中哄鬧法庭等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據悉,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我市首例因擾亂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處理的案件。
第一次庭審過程中,劉某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法庭指揮,在法庭大吵大嚷,對被告代理人無端指責。劉某組織的旁聽人員在庭審中隨意發言,且無視審判長責令發言人員退出法庭的要求,繼續哄鬧法庭,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
第二次開庭時,因劉某組織的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被責令退出法庭,劉某以此為由拒絕參加庭審,審判長多次向其釋明法律規定,但劉某仍在未經法庭許可情況下擅自退出法庭。
最終,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該案按照撤訴處理。該案審判長及書記員送達法律文書時,劉某推搡審判長,并將送達給其的行政裁定書以及審判長手中的行政裁定書和退費通知書撕毀。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毀損訴訟文書,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犯擾亂法庭秩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微信ID:fzwb_52165216)
鑒于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劉某系初犯,自愿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成立,法院予以采納。
根據劉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對辯護人主張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告劉某因不服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對其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作出的治安行政處罰決定,向密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編輯:李江雪
關鍵詞:劉某;獲刑;女子;審判長;擾亂法庭秩序罪;庭審;行政訴訟法;被告人;法制晚報;如實供述
醉酒男子毆打他人,辱罵、腳踢民警,還咬著民警大拇指后不松口,圍觀群眾用摩托車鑰匙幫忙撬嘴。鑒于違法嫌疑人劉某偉處于醉酒狀態,民警耐心勸導其到派出所醒酒后接受調查,其不但不聽勸導,還不停辱罵、挑釁民警。
2016-07-12 14:30:00
現在,微信朋友圈已成為商品銷售的大平臺,很多“微商”會在上面賣衣服、賣包包、賣美食,還有不少提供美容服務。案發當日,杭州市食藥監局在其暫住的客房內查獲注射藥物40余支,后經鑒定,這些藥物均為假藥,劉某隨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07-11 13:56:00
現在,微信朋友圈已成為商品銷售的大平臺,很多“微商”會在上面賣衣服、賣包包、賣美食,還有不少提供美容服務。案發當日,杭州市食藥監局在其暫住的客房內查獲注射藥物40余支,后經鑒定,這些藥物均為假藥,劉某隨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07-11 10:41: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