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開展專項行動整治“號販子”、“網絡醫托”
2016-05-03 17:47:00 來源:國家衛計委網站
關于印發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衛辦監督函〔2016〕4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綜治辦、網信辦、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醫藥局,軍隊各有關單位:
為著力解決“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等社會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公平就醫秩序,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成立全國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工作協調辦公室,并聯合制定了《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方案》(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官方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中央綜治辦綜治秘書室
中央網信辦秘書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
2016年4月21日
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方案
近期,醫療機構“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競價排名買患者等問題被各大媒體爭相報道和轉載,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和廣泛討論。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提出綜合治理措施。北京、上海、廣東等地迅速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研究出臺了非急診預約掛號、實名制掛號、嚴格加號管理等一系列治理“號販子”、“網絡醫托”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為著力解決“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等社會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維護公平就醫秩序,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中醫藥局、軍委后勤保障部決定從即日起,以優質醫療資源相對集中的地區為重點,在全國聯合開展一次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專項行動。現結合有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近期治標為主,圍繞社會關注熱點,以醫療資源集中地區為重點,各地各部門聯合行動,集中優勢力量,重拳出擊,對重點城市重點醫院的“號販子”打一場“集群戰”,圍剿通過互聯網散布的“號販子”、“醫托”等有害信息,堅決遏制“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猖獗勢頭。中遠期堅持標本兼治,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實,規范醫療機構廣告宣傳行為,斬斷“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利益鏈條,鏟除“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生存土壤。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國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工作協調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局、醫政醫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各相關部門有關司局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監督局、宣傳司、監督中心分管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各有關司局、單位確定1名負責此項工作的處級干部擔任聯絡員。
辦公室職責:按照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對地方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收集各地區、各部門工作情況,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做好跨區域跨部門案件移交;督辦重大案件。
要求相關省(區、市)按照以上內容和模式,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工作協調辦公室,做好組織協調、督導檢查、信息通報、案件督辦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4月-6月)。主要任務是: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防嚴打,對“號販子”予以有力查處打擊,正面引導輿論,切實維護診療秩序。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是摸底排查,確定重點查處打擊目標。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區實際,選定重點地區,對大型綜合性及專科醫院周邊治安秩序進行摸排,分析梳理110警情和患者群眾的反映,確定重點醫院列入掛賬整治名單,鎖定經常在重點醫院及周邊活動的“號販子”目標人群,摸清其活動規律。
二是集中行動,形成強大查處打擊聲勢。各有關省份要針對重點醫院和“號販子”目標人群,研判分析其活動規律,制定全省(區、市)統一的行動方案,各重點醫院所在地區公安機關對所有重點醫院及周邊活動的“號販子”依法查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大的聲勢和震懾。發現涉嫌“網絡醫托”活動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分別對相關醫療機構、互聯網企業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是加強監控,圍剿互聯網有害信息。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加強互聯網信息監測,搜集“代掛號”網站,研判整理互聯網“號販子”和“網絡醫托”有害信息鏈接、關鍵詞。各地工作中發現有害信息網址、鏈接、關鍵詞,及時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網信部門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信息,清除互聯網違法違規有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助互聯網散布“號販子”和“網絡醫托”信息;通信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通報信息,依法對從事“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的違法違規網站進行處置。
四是嚴格管理,防止“號販子”擾序。重點醫院全面排查可能被“號販子”利用的管理漏洞,強化醫院安保人員配備,加裝并切實發揮監控探頭作用,按照公安機關的指導加強內部巡邏值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維護排隊掛號正常秩序。屬地公安機關及駐院民警加強對群眾排隊掛號高峰時段重點區域的巡邏盤查,依法查處“號販子”擾序等違法行為。
五是強化宣傳,及時妥善應對輿情。重點醫院加大掛號流程途徑宣傳力度,擴大導醫服務,引導患者通過正規途徑掛號。各地要積極宣傳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方面采取的措施和階段性成效,正面引導輿論。建立群眾投訴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鼓勵群眾積極提供案件線索。加強輿情監測和分析研判,提前準備輿情應對口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二)第二階段(7月-10月)。主要任務是:注重標本兼治,持續查處打擊“號販子”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鏟除黑惡勢力;排查清理醫療相關網站,查處虛假宣傳行為;梳理醫院管理漏洞,完善相關制度并推動落實,加強號源供給和管理,促進公平就醫。主要工作措施包括:
一是持續打擊,形成高壓整治常態。根據摸排情況,各重點醫院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會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實施打擊“號販子”的具體行動計劃。每月集中警力組織一次對各重點醫院及周邊的統一整治行動,對“號販子”實行不間斷地打擊;發現存在幕后組織、涉黑涉惡、內外勾結等性質的違法犯罪線索,組織精干力量深挖細查,實施重點打擊;發揮駐院民警作用,發現即打、稍亂即整,做好日常打擊,始終保持嚴厲打擊“號販子”的高壓態勢。
二是集中排查,規范廣告宣傳行為。通過互聯網發布醫療廣告,其內容必須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大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查處違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行為。通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醫療保健、醫療機構網站。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三是完善制度,堵塞掛號流程漏洞。重點醫院全面梳理掛號就診制度,進一步完善診療服務流程,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取消醫生個人手工加號條,利用信息系統統一嚴格管理掛號加號,切實落實復診預約、診間預約和轉診服務等措施,結合醫院實際逐步推行知名專家團隊服務模式。強化身份校驗,有條件的地區推進醫院掛號系統平臺與公安機關身份認證系統聯網,落實實名制掛號、實名就診制度。建立預約掛號預付費、退號隨機投放等制度,防止號販子“一手退號、一手搶號”的情況發生。
四是加強醫院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醫院工作人員的法制培訓和醫德醫風教育,強化醫院工作人員管理,對醫院內部人員參與倒號現象“零容忍”。嚴禁醫務人員通過商業公司預約掛號加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加強對醫院服務水平、能力等有關情況的宣傳,引導群眾形成合理就醫預期。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敏感事件發生后要迅速妥善處置,及時準確發聲,防止負面情緒放大擴散蔓延。
五是完善重點醫院駐院民警制,維護醫院及周邊正常治安秩序。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重點醫院駐院民警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會同衛生計生等部門定期對重點醫院周邊進行清理整治,加強巡邏盤查,指導醫院保衛部門加強內部巡邏守護,做好“三防”建設,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共同維護醫院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法制宣傳和安全防范培訓,引導醫務人員對恐嚇、威脅等不法侵害及時報告醫院保衛部門,有針對性的落實預防措施,并報告屬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本階段各地要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邀請媒體記者隨警作戰、跟進采訪,公安機關定期公布查處打擊“號販子”成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介紹醫院管理的新舉措,體現專項行動的成效。
(三)第三階段(11月-12月)。主要任務是: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曝光典型和重大案件,將專項行動中一些好的工作機制固化成為長效監管機制,建立“號販子”黑名單,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協調行動。負責加強醫療行業監管,推動實名制就診法制建設、相關制度建設和推進醫改進程,優化看病就醫流程,促進醫院及其人員自律。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公布舉報電話,組織人員加強醫院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秩序維護,完善重點部位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公安機關查處“號販子”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做好專項行動宣傳工作。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總公安機關查處的“號販子”身份信息,報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建立“號販子”黑名單,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二)綜治組織。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評、推動,深化“平安醫院”創建,推動完善醫院安全防范機制,強化醫院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查處“號販子”等違法行為,確保秩序良好。
(三)網信部門。各級網信部門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的信息,清理網上散布的“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相關有害信息;配合做好專項行動網絡宣傳。
(四)通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相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違規醫療保健、醫療機構網站。
(五)公安機關。牽頭開展重點醫院“號販子”情況摸排,梳理案件線索,查處打擊倒號販號擾亂醫院秩序、“網絡醫托”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鏟除盤踞在重點醫院周邊的黑惡勢力。地市級公安機關對依法查處的“號販子”身份信息進行匯總,定期通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完善重點醫院駐院民警制度,清理整治醫院周邊治安秩序,指導幫助醫院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醫療廣告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依法查處涉嫌“網絡醫托”的互聯網企業。
(七)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和人員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加強制度建設和改革,優化看病就醫流程,改進醫療服務。
(八)軍隊衛生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加強軍隊(武警)醫院和人員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加強制度建設和改革,優化看病就醫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問題嚴重損害公平安全就醫環境,群眾深惡痛絕,長時間得不到有效解決,勢必影響群眾對醫改成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增強緊迫感,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將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省級集中整治“號販子”和“網絡醫托”工作協調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督導檢查,層層督促抓好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將聯合組成督查組,適時對重點省市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二)強化自律,落實主體責任。醫院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內部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嚴格依法依規執業,強化安全保衛工作,改善看病就醫流程,落實便民利民措施,努力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提供方便。對醫院存在制度不落實、甚至內部倒號等行為,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部門聯動,形成監管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嚴格監督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抓緊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部門信息通報和共享,強化協調配合,打出組合拳,形成監管合力。充分發揮重點醫院所在街道、村居、鄉鎮人員以及社會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社會共治有利局面。
(四)突出重點,嚴打違法犯罪。“號販子”和“網絡醫托”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特點和活動規律,專項行動不能片面強調覆蓋面,要集中優勢力量查處打擊重點地區、重點醫院、重點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加大對內外勾結、有組織團伙犯罪等大案要案的查辦力度。對采取雇傭“醫托”等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的醫療機構,探索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加強懲戒。
(五)創新引導,建立長效機制。深化醫改,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通過遠程醫療和對口支援等方式,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擴大優質醫療服務供給。進一步推進預約診療,鼓勵醫療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網絡預約、移動互聯網預約、自助機具預約等非人工預約方式占比,逐步實現非急診全面預約診療。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付費方式,推進分級診療和層級轉診制度建設,推動基層首診,保障轉診患者優先就診,確保疑難危重癥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救治,提供公平就診機會,避免盲目無序就醫。
(六)加強宣傳,正面輿論引導。認真做好政務信息公開,積極推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有關信息的公示。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宣傳專項行動進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開展知識普及,幫助群眾選擇適當方式掛號就診。要密切關注近期相關輿情變化,認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負面信息發酵擴散。
請各省級衛生計生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和匯總表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局,重大案件查處信息及時報送。
編輯:張雷
關鍵詞:號販子;醫托;擾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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