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化工公司偷排200噸污水毒倒13人 被罰500萬
2016-03-21 19:44:00 來源:法制網
南京一化工公司偷排200噸污水毒倒13人 被判污染環境罰500萬
3月22日是“世界水日”,3月22之后的一周是“中國水周”。今天上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起特大水污染案件,涉案化工公司偷排200噸有毒污水進入河流,揮發出來的毒氣竟然將河流沿岸企事業單位的13名員工毒倒。經檢察機關公訴,涉案化工公司被判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2012年5月,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毓勇和總經理助理婁敬明決定,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1000余噸,交由不具備污水處理資質的被告人徐長福等三人處理。
被告人徐長福等三人將其中約200余噸的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拖至南京市六合區長蘆街道等地,在提取污液沉淀析出的污油后,將該化工精餾或蒸餾殘液直接排至撇洪河中。造成河流水體污染并致使河流沿岸企事業單位13名員工身體不適而入院治療。
2012年7月17日,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徐長福、潘林春、楊建忠等人批準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訴。
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南京榮欣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同時,以犯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罪等罪名,判處被告人林毓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婁敬明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徐長福、潘林春、楊建忠犯污染環境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分別決定執行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4萬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記者 馬超)
編輯:李昭翼
關鍵詞:偷排;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化工公司;非國家工作人員;有期徒刑;河流;化工有限公司;世界水日;精餾
(徐珊珊)19日,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對蘇州市康潔物資再生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及直接責任人員金某等6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16-02-19 16:54:00
丁某又偽造合同以土建、粉刷工程等名義由化工公司支付給齊某母液分離處理費,共計支付60萬元,丁某獲得齊某給予的回扣25萬元。據悉,化工公司如果把這些“母液分離”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話,每噸成本在1500元左右,全部處理需花費將近200萬元。
2016-01-07 14:23:00
環保部保定督查見聞:奔著冒煙的地方查個究竟,記者跟隨督查組督查河北省保定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通過明察暗查等方式,對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現場督查。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工作人員曹躍霆告訴記者,“這些我們會一一詳細的記錄下來,反饋給當地職能部門,以督促其盡快整改。
2015-11-26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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