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買賣違法記分將被行政處罰
2015-11-04 07:30:00 來源:人民日報
國務院法制辦2日向社會發布了由公安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與剛剛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危險駕駛罪等進行了銜接,并針對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踐中存在的非法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等突出問題予以了規定。
在與“刑九”銜接方面,由于“刑九”的危險駕駛罪中增加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為了與這一規定相銜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過去行政處罰偏輕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對原來缺乏相應法律責任的部分予以了補充。
執法實踐中一些違法人員以他人名義頂替實際駕駛人接受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借此牟取經濟利益,進而產生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黃牛”非法中介,目前查處這類違法行為無法可依。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次修改,擬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拘留并罰款,有駕駛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2月2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編輯:張雷
關鍵詞:道路交通安全法;記分;交通違法
據新華社電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昨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正案送審稿規定,對駕駛校車超員但不構成犯罪的,擬提高罰款處罰幅度,并增加資格罰、人身罰和財產罰。
2015-11-03 06:03:00
哈爾濱市政協近日組織委員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情況進行視察。市政協現場視察了市車輛管理所,并聽取了相關單位負責人的情況介紹。座談會中,委員對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同時圍繞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建言獻策。
2015-07-04 04:23:14
等紅燈時抽根煙,綠燈亮后隨手就將煙頭扔到窗外,這是馬路上最常見的一種向窗外拋撒物品的行為。乘車人向道路上拋撒物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撒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2014-01-07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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