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委會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被罰20萬元
2015-07-16 19:10:00 來源:新華網
記者16日從浙江省三門縣人民法院獲悉,三門縣一村委會拒不協助法院執行,還擅自將錢款支付給被執行人,被該院處以20萬元罰款。
事情源于2012年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2年8月,被執行人金某因急需投標押金,經他人擔保,向鄭某借款人民幣100萬元。借款到期后,金某僅支付給鄭某2萬元的利息。期間,鄭某多次向其催討,金某都以押金尚未退回為由拒不還款。鄭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在法院作出還款判決后,金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也沒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鄭某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10月,申請執行人鄭某獲悉金某在其所在村有13萬元的集體經濟收入分紅。法院遂向該村委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扣留這13萬元的分紅收入。
今年2月6日,該村委會擅自將該筆分紅支付給了金某夫婦。法院隨即向村委會發出責令追回通知書,責令其于2015年2月17日前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項,但該村委會并未追回該筆款項。
法院認為,有關單位收到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由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為打擊拒不協助執行行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院對該村委會以20萬元罰款并責令交納13萬元賠償金。目前法院已成功扣劃該村委會的銀行存款33萬元。(記者陳曉波、裘立華)
編輯:張雷
關鍵詞:村委會;法院執行;執行通知書
2015-06-29 07:31:00
2015-06-29 05:59:00
2015-06-17 10:42: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