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嚴查保安穿仿警服 知名企業(yè)"中招"
2015-07-14 08:18:00 來源:人民網(wǎng)海南視窗
身著仿警服的保安(前)從身著真警服的民警(后)身邊走過
人民網(wǎng)海南視窗海口7月13日電(記者吉羽 實習記者李俊鋒)近期,海口市保安員穿著仿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現(xiàn)象較為突出,造成社會公眾視覺混淆,嚴重影響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正常警務活動。為進一步加強保安員的著裝管理,切實維護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海口警方?jīng)Q定在全市范圍內(nèi)對保安員著裝問題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整治行動。
7月13日上午,記者跟隨警方先后來到明珠路美銀大廈中國移動通訊營業(yè)廳、海秀東路龍泉花園酒店,兩處營業(yè)場所都有多名保安身著與警服、警帽極其相似的制服和帽子。據(jù)中國移動營業(yè)廳保安聲稱,他們的制服由營業(yè)廳聘請的物業(yè)公司發(fā)放。龍泉花園酒店保安則稱,制服是公司發(fā)的,并不知道是仿警服,酒店共有七八名保安穿這樣的制服都快一年了。
目前,海口警方已對兩處營業(yè)場所查獲的仿警服進行了扣押,并責令進行整改。據(jù)悉,海口警方此次對保安員著裝整治工作,共出動警力2203人次,抽查保安從業(yè)單位720家,查處126家,沒收仿警服61套仿警標志61副。2012年,海口警方已對南大橋下兩家銷售仿警服仿警用標志的商場進行了查處,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口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清理整頓保安員亂著警服、仿警服以及佩戴警用標志、仿警標志等突出問題,實現(xiàn)保安員著裝規(guī)范。對保安員亂著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標志、仿警標志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追查非法生產(chǎn)、銷售仿警服和仿警標志的窩點,對生產(chǎn)、銷售仿警服和仿警標志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打擊。舉報電話:31652311。
保安人員著仿警服處罰法律依據(jù):
1、對保安員著警服和使用警用標志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2、對保安員著仿警服和使用仿警標志的行為,依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3、對生產(chǎn)、銷售仿警服裝和仿警標志的,依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一、《公安部 財政部 監(jiān)察部 國務院糾風辦 關于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判定規(guī)則》(2004年6月28日公通字[2004]46號)
為了加強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管理,準確判定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更好地維護人民警察形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一條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權力專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在編在職、授銜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按照規(guī)定穿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服裝應與人民警察服裝及其標志有明顯區(qū)別。不得采用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同或是相似的顏色、款式、圖案。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chǎn)、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志。
第三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即可判定為與人民警察服裝及其標志相仿:
(一)使用相同標志的;
(二)使用相似標志與相同或相似服裝款式搭配的;
(三)使用相似標志與相同或相似款式、顏色搭配的。
第四條 本規(guī)則所稱相同,是指使用了“警察”、" POLICE" , "JINGCHA"、盾牌、警徽標志和“99”式警服所配飾的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警號、紐扣、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
本規(guī)則所稱相似是指:
1.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號牌、紐扣、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在形狀、圖案與顏色的搭配方面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相仿,并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
2.在服裝款式、顏色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相仿的情況下,所配戴的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號牌、紐扣、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部件,在圖案、顏色、規(guī)格方面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相仿,且在2個以上(含2個)部位同時搭配使用,并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
第五條 有關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具體規(guī)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準的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有關“99”式警服、警用服飾、替用鞋帽、警服材料產(chǎn)品技術標準為準。
二、《中華人民共各國人民警察法》(節(jié)錄)(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guī)定》(節(jié)錄)(2001年3月16日 公安部第57號發(fā)布)
第十七條 生產(chǎn)、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產(chǎn)或者銷售,處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編輯:王進
關鍵詞:警服;海口警方;制式;中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99;保安員;警察;移動營業(yè)廳
2015-07-06 10:31:15
2015-06-30 17:10:00
2015-06-19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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