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環衛局長冒領57萬元津貼 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2015-06-23 09:05: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日前,云南省麗江市紀委通報,麗江市古城區環衛局原局長李文偉及原班子和財務人員,虛報環衛工人工作天數和人數,冒領環衛津貼和加班工資數十萬元。李文偉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處罰,處降級處分。
消息一出,社會嘩然。人們很難想象,環衛工人披星戴月,早出晚歸,每天頂著烈日、冒著嚴寒,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和角落,清掃垃圾,為城市奉獻了清潔。他們本該享受的環衛津貼和加班工資,卻成了環衛局長和局機關職工碗里的肉。
據麗江市紀委通報,李文偉及原班子和財務人員為了小團體利益,巧立名目,虛報環衛工人工作天數和人數,冒領環衛津貼和加班工資。經查,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共騙取財政資金571292.6元,其中443056.72元分給了局機關的24人。
然而,更讓人意外的是,這24名職工中,有國家公務員、事業編人員、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在工作安排上,存在嚴重的混崗情況。如原財務科科長、出納是合同制工人,根本不能勝任財務工作,會計是事業編工人,財經管理知識欠缺。
就是這樣的財務人員,在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財務科科長、會計和出納3人,沒有向局領導請示報告,便在按月測算、分配加班費過程中,擅自將虛報人員套取的財政資金94576.31元歸個人占有。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三人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
更令人詫異的是,就在麗江市清理“小金庫”期間,古城區環衛局一方面聲稱“在財務制度和工作管理上沒有違章、違紀的情況,也沒有設立小金庫等違紀情況;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是規范合理的,按照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收取合理的服務費,開具合法的收費單據,及時存入古城區財政專戶中,絕沒有侵占、截留、隱瞞、轉移資產和收入的情況”,而另一方面,在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以職工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將出租灑水車、裝載機、挖掘機的收入,出售環衛服、環衛雨衣、垃圾桶的收入,糞便清掏費,公廁承包費,垃圾清運費等非稅收入235321.30元,存入單位工會賬中。
而工會出納高某在未向單位領導請示報告的情況下,2008年1月8日,擅自將工會資金2萬元,借給區環衛局職工和某經營飯館;同年11月,又挪用工會資金6萬元,支付自己購買的單身公寓的相關費用,雖然最后都已歸還,但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為什么環衛局要使用財務知識欠缺的人從事財務工作?為什么財務人員敢吞噬公共財政資金?李文偉的回答是:“單位財務人員只要人老實可靠,對領導言聽計從就可以了。”
據悉,李文偉剛參加工作時是一名人民教師,曾在基層鄉鎮一線工作,后在區直多個部門多個職位輪崗鍛煉,并逐漸走到了區直部門一把手的重要崗位。“作為一把手,他對財務人員違紀違法行為長期失察、監管不力,為他們的犯罪提供了便利,將他們推向了犯罪的深淵。”麗江市紀委一位負責人說,當辦案人員出示集體私分國有資產、財務人員貪污和挪用公款有關證據時,李文偉聲淚俱下地說:“我錯了!我失職!我的錯釀成了大禍。”
目前,李文偉被麗江市古城區法院判處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處罰,區監察局對他作出行政降級處分。
編輯:周陽
關鍵詞:麗江市;李文偉;刑事處罰;環衛工人;古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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