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村官不是官
2015-10-12 16:51:00 來源:央廣網
近日,重慶江津區在全區268個村建立了村級紀檢組織,聘請當地有威望的黨員擔任紀檢干部,新聞稱“有力推動了鎮街紀委工作向村社延伸,完善了基層監督網絡末梢,扎牢防腐第一道防線”。該區紀委說:目前,這595名紀檢干部全部上崗,定職定責,包括村居紀委書記、紀檢委員132人等。明確紀檢委員由普通黨員擔任,村社干部不得兼任,凡屬村社重大決策和熱點難點問題,必須由紀檢干部參與討論決定。
現行憲法規定了城市、農村實行居民自治的原則。憲法第111條即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下位法“村民組織法”、“村民自治法”遵循憲法原則亦作出相應規范。但現實中,村居兩委“村官”選舉等大事被上峰包辦代替,征地拆遷不經多數村民同意、少數人說了算,這樣的事聽得多了。為何總有人不相信基層群眾能夠自理,而熱衷于做家長替人做主、發號施令呢?
按照憲法精神,把權力下放給農民,鄉鎮指導而非領導村委會。當年在全面修憲時,鄧小平就已闡述權力下放、實行基層民主自治的原則:“我們的各級領導機關,都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規章,放在下面,放在企業、事業、社會單位,讓他們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處理,本來可以很好辦,但是統統拿到黨政領導機關、拿到中央部門來,就很難辦。誰也沒有這樣的神通,能夠辦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把權力下放給基層和人民,在農村就是下放給農民,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們講社會主義民主,這就是一個重要內容”(《鄧小平文選》)。彭真也曾說:“他們把一個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好一個鄉的事情;把一個鄉的事情管好了,逐漸就會管一個縣的事情”(《彭真文選》)。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王占陽認為,鄧小平、彭真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主要起點,而在基層民主中八億農民的民主自治又是重中之重。這就是他們在擬定憲法第111條時認真、執著態度之來源,也是他們力求使之成為民主現實的憲政精神。
把村官變成官,并不是件好事情。一個健康的社會必是小政府大社會,也必定視憲法、法律為神圣。依法治國還須正本清源,維護憲法權威;鼎故革新,開辟時代新局。(吳新偉)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關鍵詞: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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