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流量清零”案一審判決不得人心
2014-02-24 16:42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長沙消費者起訴中國移動長沙公司“上網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審判決結果近日公布。長沙天心區法院判定中國移動沒有侵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6月,長沙律師劉某在長沙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機上網套餐。7月底還剩92M流量沒用完,8月這些沒用完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全部被清零。劉某認為移動公司這一做法不公平,屬于侵權行為,2013年8月向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移動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
天心區法院判決書認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務的計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財產所有權。原告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消費者,“應當知道”中國移動告知的包月流量是附有時間條件的,否則不可能提供優惠。法院認為,原告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并未受到侵犯,駁回原告請求,判決原告敗訴。
盡管這次訴訟不屬于公益訴訟,但對維護幾億電信用戶權益的示范、打擊電信壟斷的意義不言而喻。法院一審判決應該是司法審判機關對電信企業侵害消費者權益、社會一片譴責的回應。遺憾的是,天心區法院判原告一審敗訴。網易上12000多條跟帖除了極少數電信企業的水軍叫好之外罵聲一片,其他網站的譴責更是一浪高過一浪。
天心區法院的最大發明是把消費者用錢購買的上網流量詭辯為服務不是商品,稱電信企業月底流量清零并未侵犯用戶的財產所有權。我們要問:那用錢購買的有線電視收看頻道也是服務了,用錢購買的用電量也是服務了,用錢購買的自來水、天然氣用量也是服務了,月底、年底是不是也可以被清零?因為對用戶清零,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網絡公司、電網公司并沒有侵犯用戶的自來水管、電視機、家電、灶具財產所有權,所以清零就是天然合法的?這樣的判決滑天下之大稽!是對電信用戶智商的挑戰!電信用戶付費行為不論是購買服務還是購買商品,是不是對這個服務或是商品擁有了所有權,剝奪消費者對付費服務、商品所有權是不是侵權?那些事先告知的霸王條款,就是消費者放棄剩余流量的聲明嗎?找遍合同也沒有這樣的約定哪!難道套餐給予的優惠就可以置換消費者的所有權嗎?
判決有意設置的消費者上網剩余流量是服務而非商品,就是專為原告設置的概念。天心區法院的判決背離法、理、情,說這個一審判決在幾億用戶中沒有任何民意基礎恐怕不為過,說這個判決維護的壟斷電信的霸王地位,歧視、剝奪消費者對剩余流量的所有權一點不為過。那些雇傭水軍在網上發聲,既不理性,也缺乏法理。電信企業如此關注、看重流量清零案的判決,就是害怕消費者從“流量清零”訴訟撕開一個缺口,打擊壟斷、打擊暴利,廢止霸王合同,實現移動、聯通、電信等電信企業資費海內外同質同價。拿消費者對壟斷企業的霸王電信合同的知情、事先認賬說事兒更是不值一駁。
不論電信企業怎么阻止、叫囂。流量累積月底不得清零最終和被叫免費一樣最終還會實現,雖然我們不知道那個結果會什么時候來臨,呼喚競爭、呼喚電信市場競爭主體數量、呼喚法官良知卻是一審判決后社會和政府要做的實事和努力。(央廣網評論員 黃立新)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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