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太原12月18日消息(記者李楠)記者從山西省衛健委了解到,山西省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試行)》,其中明確,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都應按規定辦理登記和備案。
該細則將從12月25日起施行。細則明確了不同的托育機構應到何部門注冊登記。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含縣級)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的,向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向市、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或省級市場監管局申請注冊登記。
登記機關對托育機構實行登記后,應將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公安、應急管理、民政、市場監管部門。方便衛生健康備案、公安部門對托育機構安全防范、應急管理部門對托育機構的消防監督檢查、民政部門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托育機構進行資產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對托育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托育機構應在登記后10個工作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衛生健康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如發現備案內容不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機構,說明理由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