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12月1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福州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通知明確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政府網站14日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福州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

  通知還明確將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福州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福州還將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通知明確新來福州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在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上,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商住樓可以樓座為單位申請設立集體戶。

  在落戶就學方面,通知明確自本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