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11月30日消息(記者賈宜超)11月30日,記者從成都市委社治委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成都市社區發展治理促進條例》將于12月1日起實施,《條例》共7章52條,分為總則、社區發展、社區治理、社區服務、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

  據了解,《條例》設“社區發展”專章,對社區形態改善、業態提升、生態優化、文態塑造進行規范。設“社區治理”專章,構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綜治”的社區治理體系,對物業管理區域治理、院落治理等重難點問題作了專門回應,將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區和物業小區的防控作用總結固化為立法規范。設“社區服務”專章,構建“基本公共服務、便民生活服務、特色項目服務、社區志愿服務”的社區服務體系,對培育社會企業、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發展治理作出專門規定。
  《條例》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社區發展治理相關的工作保障、資金保障、人力資源保障、專家智庫保障機制。對依法落實信息公開、深入推進社區減負、嚴格開展考核評議等監督機制作出明確規定。還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違反信息公開義務和減負規定的責任予以明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社區發展治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責任追究作出了規定。 
  據成都市委社治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市于2018年12月將社區發展治理納入地方立法工作計劃。在成都市人大指導下,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組建《條例》起草組,深入研究社區發展治理理論體系,系統總結成都社區發展治理實踐成果,赴街道社區廣泛開展調研座談,邀請高校專家學者、社會工作者多次專題研討,形成《條例》草案,并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修改,2020年8月28日經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9月29日經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于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