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9月26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條例》分為總則、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創新驅動、海洋經濟、區域經濟合作、營商環境和附則,共10章59條,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條例》的出臺,對推進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保障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在投資貿易領域,《條例》明確規定自貿試驗區可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健全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的公平競爭管理體系,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活動,統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或者機構在資質獲取、招標投標、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待遇。創新通關、查驗、稅收征管機制,促進區內通關便利,推進自貿試驗區與進出境口岸以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貨物流轉監管制度創新;在自貿試驗區內實行一點接入、一次申報、一次辦結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實現海關、海事、邊防檢查、稅務、外匯管理等單位之間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對金融領域的試點任務要求,《條例》明確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創造條件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外匯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創新,支持依法依規設立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推動自貿試驗區內跨境交易以人民幣計價和結算,建立統一的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準入標準;明確了自貿試驗區內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探索發展私募股權投資二級交易基金、創新知識產權保險業務等金融創新的具體措施。

  對創新驅動、海洋經濟和區域經濟合作方面,《條例》作出了專門規定。在創新能力建設方面,明確規定建設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平臺,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參與國際科技項目合作;支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設產業創新平臺;鼓勵自貿試驗區創新開放型的人才評估機制,構建市場化的人力資本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推進人力資本價值評測、出資和交易,建立人力資本價值統計、分析和應用體系,完善與人力資本價值相匹配的財富分配、資本對接、資源配置的多元化市場機制,推動人力資本產業發展。海洋經濟方面,《條例》規定了青島片區、煙臺片區重點發展海洋特色產業和采取的具體措施。區域經濟合作方面,《條例》提出創新與日本、韓國地方產業合作模式,推進研發創新、品牌打造、標準制定、產業鏈拓展等多環節合作,強化優勢互補,共同開拓第三方市場,推動區域經濟合作持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