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9月22日消息(記者吳新偉)近日,重慶市出臺《重慶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該市大數據局稱,將以此構建起全市公共數據開放規則體系。
該辦法內容包括系統管理、開放管理和多元開放、安全和監督管理等!氨巨k法出臺,不僅劃定厘清了公共數據開放范疇、建立全流程數據開放利用制度,還將激發社會基于數據的創新活力,促進大數據實現商用、政用、民用價值。”重慶市大數據局副局長楊帆表示,該辦法主要以促進公共數據商用、民用、政用為目標,明確了依托城市大數據資源中心建設的開放系統是全市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全市所有數據開放主體統一依托該系統向社會提供數據開放服務;明確了公共數據開放目錄是公共數據開放、利用的依據,凡列入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的數據,應根據數據開放屬性有序開放,未列入目錄的數據則不能對外開放。
該辦法將公共數據按開放屬性劃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不予開放”3種類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宜提供給數據利用主體的公共數據屬于不予開放類;需要按照特定條件提供給數據利用主體的公共數據屬于有條件開放類;其他公共數據屬于無條件開放類。
該辦法根據數據開放屬性,明確了不同類型的數據獲取程序,確保公共數據開放流程規范可控。同時還對公共數據開放過程中,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個人隱私等環節作出制度安排,既確保數據安全有序開放也注重個人信息保護。單位(機構)或者個人在利用公共數據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該辦法指出,在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等情況下,經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府同意,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可以要求相關單位、自然人提供應對突發事件相關的數據,及時、準確按照相關規定開放公共數據,并根據需要動態更新。并明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對確需收集的個人信息應當嚴格遵循最小范圍原則,確保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