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圖(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央廣網廣州9月22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全小晴 林婷)廣東各地法院21日公開宣判了5起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嚴懲了一批非法占地、惡意競標、盜采礦產資源、欺行霸市、“地下執法隊”“套路貸”等涉黑涉惡犯罪分子共92人,其中2人被判處死刑,3人被判死緩,9人被判處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財產及判處罰金共計8166萬余元。

  今年1-8月,全省法院共審結一、二審涉黑涉惡案件841件5314人,涉黑案件重刑率54.1%,判處涉黑涉惡財產刑數額18.3億元。各級法院緊盯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積極助力“行業清源”,共發出掃黑除惡司法建議1048件,其中涉行業整治的894件。

  非法占地故意傷害致死 2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上世紀90年代起,被告人何經強、鄒建偉等人在佛山市順德大良一帶招攬大批社會閑雜人員,通過設局聚賭、介紹他人出境參賭、暴力討債、肆意傷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并不斷擴充勢力范圍,逐漸形成了以何經強為組織、領導者,人數眾多、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995年至2017年間,該組織投資、經營休閑度假農莊、歌舞廳、餐飲公司和水產市場,嚴重干擾順德區大良云路某地塊的拍賣,操作大良街道某地塊項目建設招投標,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并多次實施故意傷害、暴力毆打、威脅恐嚇、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欺壓、殘害群眾,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秩序。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經強、鄒建偉已分別或共同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數罪并罰,判處二人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

  欺行霸市持械傷人致死 主犯一審被判死緩

  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為了爭奪肇慶廣寧縣古水鎮的吊柜車的生意,被告人李水泉多次糾集被告人陸文才、黃劍波等多人,排擠、恐嚇、毆打競爭對手,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3年3月起,李水泉多次電話恐嚇被害人何某某、謝某某,并糾集陸文才等十多人攜帶砍刀、鐵管、雷鳴槍等工具,對何某某等人進行毆打,致何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該涉惡團伙多次通過暴力手段,排擠行業競爭對手,欺壓百姓、為非作惡,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水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李水泉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并限制減刑。其余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操控基層組織 “地下執法隊”主犯被判25年

  上世紀90年代開始,被告人梁義章糾集他人在梅州市梅江區等地組織“地下執法隊”,通過承接土建工程、經營工藝品有限公司等方式積累大量財富。2003年至2005年,梁義章先后當選梅江區三角鎮人大代表、梅江區人大代表、三角鎮上坪村村委主任,并利用職權成立供個人支配的治安隊,繼續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維修服務部、裝飾服務部、物業公司等為依托,非法控制上坪村及周邊建筑工程;為排擠對手、樹立非法權威,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介入政府拆遷工作,謀取非法利益;利用把持村委會的便利和影響力,壟斷農村土地資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和詐騙土地征用補償款,侵吞巨額公共財產,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行賄罪、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梁義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26萬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

宣判現場圖(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暴力“套路貸” 主犯被判25年

  2012年起,被告人黃志偉在湛江市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從中迅速積累資本。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黃志偉伙同他人先后成立同典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君行非融資投資擔保公司,以民間借貸的名義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不斷發展成員,逐步在湛江市霞山區、赤坎區、廉江市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利用快速放貸和無抵押為誘餌,通過強收高利息及“中介費”“上門費”“押金”等虛假理由,誘騙多名被害人簽訂虛假協議,并通過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等方式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并采取騷擾、威脅、恐嚇、跟蹤、噴漆、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賣淫、虛假訴訟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償還虛高債務。該組織還實施了尋釁滋事、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湛江遂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志偉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65萬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

  濫開濫采斂財二千萬余 主犯被判20年

  2010年,被告人郭海東糾結多人在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索債等違法犯罪活動。2014年前后,郭海東團伙在龍塘鎮及周邊地區實施盜采瓷砂、河砂等違法行為,逐步壟斷了當地的采瓷砂行業,非法斂財2000多萬元,并借助“保護傘”逃避查處和打擊競爭對手,該犯罪集團迅速壯大,并形成以郭海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放高利貸、暴力索債、強攬工程、強占土地、插手民間糾紛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龍塘鎮及周邊地區的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威懾。該組織以工程項目作掩護,壟斷當地瓷砂礦產資源,長期非法采礦,破壞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國家資源重大損失,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秩序。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郭海東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514萬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