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9月11日消息(記者韓民權)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日前正式印發,成為全國首個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出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辦法。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違法行為類型、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類別和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處罰有效期及公開截止日期等8項內容。
未來,四川省對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期限總共分為10類,最低的公開期限為三個月,最高的公開期限為三年。其中,最低公開期限三個月的適應范圍為被處以警告或罰款金額在5萬元及以下的處罰,而因行政處罰同時被移送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部門的,公開期限三年。
如企業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并完成整改,可申請撤下已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核實相關情況后,根據不同的行政處罰情況,可以在達到一定條件后撤下相關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