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8月14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科技廳發布《關于落實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具體舉措的通知》,鼓勵承擔科技計劃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提出要積極拓寬大學生就業渠道。科研助理崗位包含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財務助理、研發人員、實驗員等。應積極吸納應屆畢業生從事科研輔助研究、實驗技術、技術經理人、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有關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承擔單位要支持各級各類科研創新項目、平臺、團隊結合項目和經費情況設置科研助理崗位。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科研助理崗位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承擔單位可結合自身情況,按規定從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開支科研助理的相關經費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的實際簽訂服務協議等,參照本單位同級同類崗位確定科研助理薪酬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高校畢業生在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戶口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其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項目單位不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檔案可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轉遞至項目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服務協議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簽協議,其戶口和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規定,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就業后工齡與科研助理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