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8月9日消息(記者賈宜超)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全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自今年9月1日0時起,成都全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禁捕期暫定為10年。
禁捕期間,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天然水域范圍內開展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通告明確,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禁止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禁止使用拖網、圍網、地籠網、罾網、滾鉤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撈,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禁止發布含有上述禁止內容的廣告等行為。違反禁令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對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一線多鉤的垂釣行為,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視同非法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