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7月29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昨提請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該條例列舉了高聲喧嘩、搶占座位、使用電子設備不控制音量、闖紅燈等47種應當被依法治理的市民不文明行為。

  市人大社會委主任委員陳彬表示,“現在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但治理不文明行為的手段缺乏‘剛性’,促進工作職責也欠缺法律規定。制定條例草案,對文明行為規范,對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規定,有助于回應社會關切,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陳彬介紹,不文明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措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責任。條例草案設計了參加公益服務、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公開曝光等行政措施。對不文明行為,行為人可以通過參加4至8小時公益服務的方式,挽回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社會影響。

  此外,該條例草案還列舉了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參與公益活動等應當受到鼓勵的7種文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