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7月8日消息(記者劉濤 通訊員林楠)四川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制定《汛期煤礦安全防范應對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基本要求》),以壓實汛期煤礦企業和監管部門安全責任,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基本要求》規定通過建立省、市、縣煤礦汛期預警信息工作群和汛期煤礦應急共享通訊錄暢通預警信息通道,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人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立高度的警惕意識,時刻保持臨戰狀態,禁止麻木不仁和僥幸心理。
在井下作業準入方面,《基本要求》列出負面清單,嚴格井下作業準入。明確了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行業管理部門禁止審批井下作業的9種情形。同時,還規定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停產撤人避險制度,明確煤礦企業立即停產、撤人、轉移人員等9種情形。
當前四川省已進入主汛期和生產經營旺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隱患交織。針對嚴峻復雜的安全生產形勢,《基本要求》規定省、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必須每日準確收集氣象信息和異常天氣預警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會商后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出現突發異常天氣時,要立即進行應急研判,發出監管指令;各煤礦企業要每日收集本區域相關的天氣信息,并進行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措施。
“我們還在強化應急值守和快速響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四川應急管理廳煤礦安全監管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要求煤礦業主(書記)、礦長至少一人在礦24小時值守,煤礦礦級管理人員24小時在礦數量不得少于80%,煤礦調度室、井口值班室、安全監控室等關鍵崗位必須24小時值守,兼職救護隊伍堅持24小時在礦備勤,防洪砂袋、應急排水能力(潛水電泵、配套管線)、應急通訊設備要滿足應急需要。此外,要堅持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各煤礦要賦予值班員、調度員、安全檢查員、井下帶班員、班組長、現場指揮人員緊急撤人權力。一旦發生險情,煤礦企業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科學組織救援;各地應急管理部門按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確保救援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