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7月6日消息(記者賈立梁)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出臺文件,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期限,繼續對困難企業實施緩繳,保持繳費基數下限不變,允許困難靈活就業人員緩繳,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

  一是延長減免政策實施期限。將免征企業的政策實施期限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長執行到12月底,將減征企業的政策實施期限由原來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長執行到6月底,真金白銀幫助降低企業成本。

  二是繼續對困難企業實施緩繳。對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保繳費人數減少不超過2020年1月份參保繳費人數5.5%(不含新增退休)的,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補繳時間最晚為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是保持繳費基數下限不變。為切實減輕企業和參保人員繳費負擔,天津市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不作調整,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仍為3364元。

  四是允許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對于確有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緩繳2020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未繳費時段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2021年底前,按2021年的繳費標準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