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6月5日消息(記者夏震宇)今天上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天津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及8個典型案例,通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運行情況。

  白皮書顯示,2019年,天津法院新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5258件,加上去年舊存案件共審結5527件。其中,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95件,審結187件(含舊存),收結案數同比分別上升26.6%和23.8%,刑事打擊力度不斷增強,特別是自疫情爆發以來強化了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受理環境資源民事案件4398件,審結4669件(含舊存),收結案數同比分別上升36.3%和37.8%,類型涵蓋礦、林、農等資源類、海洋類、相鄰關系、污染侵權類等,涉及范圍不斷擴大,新類型案件日益增多。受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665件,審結671件(含舊存),收結案數同比分別上升29.7%和30.1%。截至2019年底,天津法院共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0件,審結8件,其中社會組織提起的2件,審結1件;檢察院提起的8件,審結7件。截至2019年,天津法院共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6件,審結5件,收案數目前排在全國首位。

  據天津高院副院長錢海玲介紹,此次白皮書顯示的數據與以往相比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首次出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這一案件類型,這是繼環境公益訴訟后,環境司法領域出現的另一種新類型訴訟。二是行政案件除環境管理類案件外,首次將資源管理類案件納入統計范疇,類型涵蓋土地、林業、地質、草原、能源等,新收394件,審結396件(含舊存)。三是擴大了海域案件的統計范圍,類型涵蓋船舶污染、海域污染、海域養殖、海洋開發與利用等,新收357件,審結365件(含舊存)。

  同時,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也不斷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的探索實踐。天津高院民一庭副庭長楊宇表示,公布的八個典型案例中,有兩個是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其中天津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薊州區生態局訴李某、鄭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天津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確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數額,并對該類案件鑒定報告的證據審查與判斷分析進行了積極探索。“經過鑒定污染清除費、損害恢復費等共計256萬余元,法院經過審理認定二人的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的后果,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后是依法支持的薊州生態環境局的全部訴訟請求。這個案件的裁判結果應該說是有效彌補了違法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充分發揮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