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5月7日消息(記者陳鵬)重慶市河長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河長履職盡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細化實化河長職責。

  《意見》對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雙總河長”和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河長工作重點以及河長制責任部門、河流牽頭部門、河長辦公室職能職責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區縣級河長主要負責對責任河流進行巡查,及時組織開展問題整改;審定并組織實施“一河一策”方案,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和專項整治行動等;河流牽頭部門統籌做好對應河長巡河及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檔”編制實施等工作,及時跟蹤督促落實對應河長交辦事項,確保河流管理保護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

  《意見》要求,從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實施“一河一策”、組織專項整治、發布河長令、開展監督檢查、強化宣傳引導等6個關鍵環節增強工作實效。同時,《意見》要求深入研究河長制工作規律,創新履職方式,完善河長會議、督查督辦、河流聯防聯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河長述職評議、信息共享等6項工作機制。通過定期召開河長會議,發現問題“一事一辦”,提倡每位河長“多走1公里”,定期開展河長述職,運用智能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對河長制工作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等方式,把各項職責落到實處,促進河長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