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4月28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關悅)據廣州海關消息,廣州海關落實海關總署全面強化醫療物資出口監管相關規定,嚴把醫療物資出口質量關,連續查獲多起出口醫療物資違法案件,涉及醫用口罩、紅外測溫儀、呼吸機、防護服等醫療物資一批,目前相關案件均已移交后續處置部門。
案例1:4月7日,萍鄉市某公司在佛山平洲南港碼頭向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南海辦事處申報出口2票“非醫用口罩”。經海關關員現場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醫用口罩33.5萬個、額溫槍(紅外測溫儀)4000個及防護面罩2萬個。該批醫療物資均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且收發貨人不具出口醫療物資的注冊資質。隨后,佛山海關駐南海辦事處向南海緝私分局通報,并進一步聯合排查,最終發現該公司還以相同方式申報出口9票貨物。經對總共11票貨物徹底查驗清點,共在該公司申報出口的11柜“非醫用口罩”中,查獲醫用口罩116.3萬個、額溫槍7.3萬個、呼吸機10臺、防護面罩60.7萬個、橡膠手套68.6萬個、防護服8540件。
廣州海關緝私部門及時立案調查,并將案情向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分局通報,聯合開展研判。目前,該案已作為刑事案件線索移交地方公安立案偵辦,也是首起廣州海關向地方公安移交的出口醫療物資刑事案件。
案例2:4月11日,廣州某公司向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100萬個。經查驗實際為醫用口罩,貨值約人民幣32萬元。經初步調查,口罩生產企業具有生產醫用口罩資質,但不具備出口資質,涉嫌逃避商品檢驗。
案例3:4月16日,深圳某公司向廣州海關所屬廣州白云機場海關申報出口測量儀11個,貨值約人民幣2萬元。經查驗,實際為醫用額溫槍500個,貨值15萬元,涉嫌逃避商品檢驗。
案例4:4月14日,深圳某公司向廣州海關所屬番禺海關申報出口一批非醫用口罩,海關查驗時發現異常,經進一步清點,存在問題的口罩數量達192.32萬只。其中25.75萬個屬于無產品合格證、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的 “三無”產品,1.2萬個醫用口罩申報為非醫用口罩,165.37萬個存在申報品牌、數量與實際不符的問題。
案例5:4月16日,北京某貿易公司向廣州海關所屬白云機場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64.9萬個,海關關員根據布控指令對該批貨物實施開箱查驗,實際為醫用口罩,貨值約100萬元,涉嫌逃避商品檢驗。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
廣州海關提醒,進出口企業、報關企業、出入境快件企業、交通工具所有人和運營人等參與出口醫療物資的市場主體,在出口醫療物資時必須嚴格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對于通過偽報、瞞報、夾藏、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或出口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醫療物資的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地方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