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楊日華介紹疫情防控相關情況。(央廣網記者 鄭澍 攝)
央廣網廣州4月12日消息(記者鄭澍 周羽)廣東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楊日華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在粵外國人,必須接受新冠肺炎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
楊日華表示,外國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調查,拒不配合執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隔離治療措施,或者阻礙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此外,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外國人,公安機關還可對其違法行為做出宣布證件作廢,注銷或收繳證件,限期出境,驅逐出境等決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楊日華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所有在粵外國人,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積極配合防疫工作,維護好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