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29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粵河清)日前,《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建立河長制工作述職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印發。河長制工作述職機制的全面建立,將為廣東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轉向“有實”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通知》要求全省全面建立河長制工作述職機制,并且對述職人員范圍、述職頻次、述職內容等作了明確,對于進一步壓實各級河長湖長和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確保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將各地級以上市第一總河長(未設第一總河長的市總河長,下同)及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各相關部門“一把手”)全面納入述職人員范圍,明確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第一總河長向省第一總河長和省總河長述職,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向領導小組組長和常務副組長述職,體現治水工作責任縱向、橫向全覆蓋。
《通知》從履職情況、存在問題、工作措施等方面對各地級以上市第一總河長及領導小組成員的述職內容進行了明確。強調述職人要把功夫下在平時,加強日常履職,突出重點,正視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特別是要認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擺和上級領導指出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切實兌現整改承諾,避免述職流于形式。
據悉,目前,江門、陽江、東莞、珠海、廣州、汕頭和梅州等多地已建立河長制工作述職機制,并延伸到縣一級。江門等市已落實召開了河長制工作述職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