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2月22日消息(記者楊振)2月21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印發《關于推進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有序復工的通知》,出臺“15條措施”,加快推進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有序復工,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其中,取消事前備案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截至20日,深圳全市已累計開工復工458個項目,占全市重點項目總投資額的81%。

  在加快推進建設工程科學有序復工方面,取消了必須經備案核查通過方可復工的要求,簡化為建設工程企業主體自查合格即可組織復工。支持和指導涉及疫情防控、應急搶險、城市運行、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動等五類重點工程項目盡快復工。在前期系列措施推動下,截至20日,全市已累計開工復工458個項目(其中市管132項,區管235項;交通工程30項,水務工程61項;軌道交通工程93項;市工務署工程24項),占全市在建工程數量的20.1%,占全市627個重點項目數量的73%,占全市重點項目總投資額的81%。

  主管部門將實行網格化指導檢查制度,實行專人專崗、分片包干,對已復工工地進行同步檢查,確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引導建筑工人有序返崗。人力資源部門統籌指導人力服務機構,加強勞動力供應信息發布,協助各單位緩解用工緊張難題,創造條件確保關鍵崗位工人安全返崗復工。加強物資、建筑材料、廢棄物處置保障,積極協調物資保障部門加大防疫物資保障力度(目前已分配工程建設領域29.87萬個口罩,將于近期發放)。

  建設工程企業主體應認真落實《深圳市建設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和復工指引》做好“日查日報”,確保安全復工。嚴格實行項目人員實名申報登記制度,逐個核實從業人員行動軌跡,精準排查健康信息,并通過“深圳市實名制與分賬制管理平臺”進行掃碼實名申報,建立“一人一檔”管理臺賬。

  幫助建設工程項目順利度過疫后恢復期。明確應依法依規調整工期和費用。因防疫致建設工期延誤的,應順延工期;防疫期間人工費用、材料價格變化等造成的費用調整以及其他損失費用,應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調整。復工后,應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同時,明確疫情防控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優化審批、招投標程序;建立企業疫情防控獎懲機制。對疫情防控保障到位且成效顯著的以及參與疫情防控應急工程建設的企業,在項目履約評價中適當加分。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