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2月19日消息(記者朱永)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出臺規定,將對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財政補助。對參與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在管戶數每戶10元/月的標準補助給企業,補助時間為2月份和3月份,補助資金由省級和市縣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擔。

  文件中稱,各市縣要及時做好小區數量統計以及具體分配方案,落實縣級配套資金,確保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發放到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補助資金管理,專款專用,確保用于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支出。

  文件中還要求,各市縣、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共渡難關,供水、供電、供氣相關單位在物業服務企業水、電、氣費繳交方面要嚴格執行緩繳有關政策,切實幫助企業緩解運行壓力。

  文件中還表示,將切實保障物業防疫物資供應。將物業服務企業和小區防疫物資納入全省防疫物資統籌分配范圍,通過集中配發、特許優先購買等方式,充分保障物業防疫物資供應。

  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和人員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根據省、市(縣)防疫工作部署,各市縣要支持和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協助做好小區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對小區車輛、人員出入登記、體溫檢測、人員篩查;加強小區環境衛生管理和消殺;規范快遞、送餐、代購等后勤服務行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小區樓宇和人員實施封閉、隔離管理等。對不配合物業開展小區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政府相關執法部門要及時主動依法嚴肅處置,確保小區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積極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有序復工用工。挖掘本省勞動力資源,解決物業服務企業用工缺口問題。各市縣按照分區分級的疫情防控要求,創造有利條件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和人員有序復工用工。需采取必要隔離措施的,要根據企業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