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成都2月15日消息(記者賈宜超)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費者協會發布《關于規范網上銷售和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行為的重要提示》!短崾尽分赋,對于電商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銷售假冒偽劣、“三無”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或哄抬物價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提示》指出,網上銷售勞動防護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屬于醫療器械的疫情防護物品的,應當保留進銷貨臺賬,所售商品應當有中文標示的廠名、廠址、規格、型號、產品標準、生產日期、產品出廠合格證等,確保銷售產品質量?谡之a品標準標注為GB2626—2006的,要標注過濾原件的濾料等級、儲存壽命;口罩產品標準標注為GB/T32610—2016的,要標注推薦使用時間、貯存期、產品防護效果級別。

  電商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串通漲價。

  2、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辦理備案,在網上擅自銷售醫用口罩等醫療器械。

  3、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銷售假冒偽劣、“三無”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或哄抬物價。

  以上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消費者在網上發現或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成都市消協投訴電話85394600進行投訴舉報,也可直接向被投訴舉報人實際經營地或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購買醫用口罩等疫情防護物品時,發生收款后被拉黑不發貨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時保存賣家信息和有關消費憑證并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