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11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趙雪峰)記者近日從廣州河長制辦公室獲悉,廣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全面推行落實“河湖警長制”工作,同步印發《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全面推行落實“河湖警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資料圖。海珠區河湖警長利用無人機偵查涉水案件(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意見》指出,全市公安機關要切實增強推進落實“河湖警長制”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積極配合各級河長辦開展相關工作,建立體系完善、職責清晰、覆蓋全面的“河湖警長制”,實現“河湖警長制”與“河(湖)長制”無縫對接。

  為推動完善河湖治理體系建設,實現“河湖警長制”與“河(湖)長制”無縫對接,市公安機關對應建立四級體系。其中市局成立“河湖警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區分局按照區域與流域相結合的原則,將各區河湖劃分責任區域,對接河(湖)長體系,設立區、街鎮、村居三級河湖警長。

資料圖。海珠區基層河湖警長河涌一線巡查(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市局成立“河湖警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局分管局領導任組長,市局食藥環偵支隊、各區分局主要領導及局指揮中心,政治部,駐局紀檢監察組,督察、法制、治安支隊,水上分局各1名分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河湖警長辦”)設在食藥環偵支隊,由食藥環偵支隊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統籌推進“河湖警長制”工作,研究解決“河湖警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檢查工作落實。市“河湖警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與生態環境、水務等綜合執法部門召開聯席會議,主要圍繞“河湖警長制”落實情況、面臨問題與經驗做法等內容進行交流。

  各區公安分局要成立領導組織機構,由區分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區分局食藥環偵大隊設區級“河湖警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區河湖警長辦”),統籌推進“河湖警長制”各項工作。區級河湖警長由各區分局“一把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