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2月3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粵仁宣)廣州為解決部分企業因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無法正常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等問題,最大程度降低現場集中辦理業務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穩定企業和參保人信心,保障企業和參保人權益,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廣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平穩有序。2月2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通知明確規定:
對于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