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27日消息(記者鄭澍)記者昨天(26日)從廣東省人大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9年9月25日修訂通過了《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早在2007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了《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例頒布實施十多年來,對改善中小企業營商環境、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省條例的有關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部分內容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亟需加以修改。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省中小企業發展仍然面臨著不少突出問題,如多數中小企業產業層次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風險能力較弱,特別是近年來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生產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問題。”余建紅說。

  據悉,條例共10章67條,圍繞營商環境、融資促進、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原條例作了全面修訂。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省中小企業局局長姚德洪表示,將抓好落實,并統籌協調解決法規落實過程中的問題。“加大《條例》實施的跟蹤落實,及時總結工作成效,統籌協調解決法規落實過程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