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襄陽12月12日消息(記者張晶)記者從近日召開的湖北襄陽禁捕漁民退捕安置補償工作動員會上了解到,漢江襄陽城區段自2020年開始全面禁捕,期限暫定10年,漁民可得相應補償。
會上公布的《漢江襄陽城區段禁捕漁民退捕安置補償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指出,為有效恢復水生生物資源,促進水域生態環境修復,助推漢江生態經濟帶和水域生態文明建設,在漢江襄陽城區段實施全面禁捕,期限暫定10年,期滿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方案》明確,禁捕范圍包括漢江襄陽城區段(老河口市與樊城區交界處至襄城區與宜城市交界處)及唐河與白河交匯處至漢江入口處。目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漢江襄陽段長春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其它城區段禁捕退捕工作,實現漁船網具回收、漁船上岸,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補償資金兌付工作。
按照《方案》,補償對象是指在襄陽市漁業部門登記在冊的漁船漁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崗及退休職工只予撤回許可補償,不予安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