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12月10日消息(記者張秋實)日前,合肥市出臺加強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的決定,為環巢湖濕地保護立起一道法治屏障,進一步強化環巢湖十大濕地的建設、保護和管理,修復巢湖流域生態、促進綠色發展。
《決定》明確規定,禁止在濕地保護區內擅自開(圍)墾、填埋、取土、放牧、捕撈、引進外來物種、采挖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或者排放濕地水資源、修建阻水排水設施,禁止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同時,禁止向濕地保護區域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或者排放未達標的廢水;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繁殖區、遷徙地和魚類洄游通道;禁止毒殺、電殺或者擅自獵捕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決定》明確,合肥市政府將建立健全環巢湖十大濕地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和多元化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采取生態補水、封育、退耕還濕、植被恢復、保護野生動物、移民搬遷等措施,擴大濕地面積,增強十大濕地生態功能。
此外,《決定》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